什麼是土地增值稅?
Ans: 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的時候,按照土地漲價總額採用倍數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租稅;所謂土地漲價總額是指土地移轉時之總現值,減去取得時之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的總額。此項稅制式為了實現國父[漲價歸公]的理念,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採用累進的由百分之四十、五十至六十等,但是政府為了減輕自住房屋者之負擔,對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規定有一人一生一次可享受百分之十的優惠稅率,同時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時,原出售時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符合一定要件亦可申請退還,另外,為落實農地農用之農業政策,獎勵農業生產,農業用地的移轉在符合一定的要件下,也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目前關於土地增值稅政策最重要的部份就是土增稅減半措施-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在2005年元月31日施行屆滿,為了持續激勵不動產景氣,行政院院會於2004年12月29日通過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及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土增稅率將由原先的40%、50%及60%永久調降為20%、30%及40%,公告地價調整期間將由目前的3年縮短為2年,並增訂公告地價不得低於正常交易價格一定比例等配套措施。台灣的營建業和房地產業向來具有傳統產業火車頭之稱,會連帶牽動鋼材、矽砂、水泥、玻陶等建材產業的需求,而房屋銷售延長的需求則會帶動裝潢、傢俱、家電業等消費性需求的增加。目前台灣的土地增值稅屬於賣方所應負擔的稅賦成本,賣主可藉由稅款抵減後,將收益轉嫁到降低土地售價上,如此將對買方產生直接的吸引力。加上土地處理的成本向遠大於房屋的價值,亦可以形成一波房屋處分和買賣的高峰。土地增值稅調降,帶動的商機將逐漸浮現,可預期會如火車頭再度帶動台灣的產業。在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三年後,有刺激民眾和企業出脫不動產作用,交易量大幅成長,並帶動房地產市場回春,土增稅收不減反增,因此土增稅永久調降,將持續激勵房地產景氣。在此次調降,也同時檢討修正「土地稅法」及「房屋稅條例」及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建立更公平合理的財產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