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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屋共有,離婚後對方不配合賣怎麼辦?關於房屋共同持份我可以選擇的做法


步入婚姻,攜手共創幸福的家庭是每個人到一定年紀後都嚮往的生活。但是仍然有諸多的可能性(例如:個性不合、出軌等)而最終導致離婚收場。婚前甜甜蜜蜜,什麼都要跟對方一人一半;但是在離婚後,小物品彼此談好歸誰所有就沒事,可是像房屋共有、土地這種大筆的財產,應該如何分配?首先你必須先了解民法對於夫妻的財產歸屬分成三種: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

 三種財產制度的差別與比較

  分別財產制 共同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
定義 夫妻各自擁有財產 夫妻共同擁有婚前婚後的財產 婚前財產各自擁有,婚後財產共有
法院公證登記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賣屋權利 各自有權 需另一方同意 結婚後須另一方同意
居住使用權 由所有權人決定 夫妻共同使用 夫妻共同使用
離婚處理方式 配偶無分配財產權利 配偶有分配財產權利 配偶有分配財產權利

 由上表中可以明顯的看出,除了分別財產制在離婚後比較不會有影響外,共同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在賣屋權利與離婚後處理方式上都會牽涉到配偶是否同意的問題。那麼假如配偶不同意/不願意配合賣房子該怎麼處理?遇到類似的情況時,建議可以詢問民間代書,代書會有方式可以協助你解決問題。至於應該要如何申辦,以及應該準備哪些文件?請點這裡 洽詢專業的代書吧!

(延伸閱讀:兄弟共同繼承持分房屋可以賣嗎?首先必須了解的房屋持分買賣觀念)
https://www.loan-feng.com.tw/blog/post/about_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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